联合会概况
 政策法规 行业动态 热点直击 产品资讯 企业家专栏 电子政务 资料检索 包装标准 包装设计
联合会简介
 联合会领导 组织结构 联合会章程 联合会文件 入会须知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近期出台


  
  SK—Ⅱ等事件让有关部门和众多消费者更加注重化妆品的安全,同时也加速了《化妆品卫生规范》、《化妆晶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的出台。目前,由卫生部监督局公开征求意见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已经结束公示,将于近期出台。

  据悉,《化妆晶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列出了近百个禁用字眼,如“特效、高效、全效、控油”等虚假夸大用语和“除螨、改善内分泌、抗皱”等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不能再出现。

  记者日前在石家庄的一些大商场和部分化妆品专卖店看到,新规范中“虚假夸大用语”如“特效、超强、速效”等字眼在省会知名大商场的化妆品区的化妆品柜台上很少见到,而一些小店的化妆品和小品牌则容易出现“禁用词汇”。

  东购化妆品部的有关负责人马经理介绍,目前各大商场的一楼化妆品区销售的基本上都是一线大品牌,这些牌子基本不会出现那些禁用字跟。那些提倡去粉刺、抑制黑色素等特殊功能的化妆晶是不会允许在专门的化妆品区出现的,它们一般都在药店出现。马女士说,有特殊功能的化妆品普通人最好不要用,如果皮肤没有问题也去使用,会产生依赖作用。

  关于包装,她说,现在市面上有些化妆品确实存在使用禁用语的情况,但是存在这些禁用语的包装都是以前生产出来的包装,2007年以后生产的应该不会存在这些问题。

  据悉,现在还有不少化妆品品牌都会使用“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作产品宣传,《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正式出台后,这样的宣传名义也将被禁止。

 


中国包装联合会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信息中心

电话:010-65838791 65838792 传真:010-65839060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层  邮编:1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