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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有关食品标签的规定

  

  根据智利的有关规定,在本国生产的食品和进口食品其标签的主体部分应明确注明的内容至少要包括商品名称、净含量、固体物含量、产品质量等级等。

  1.标签上的文字需用明显的字体,用不褪色的原料印制,以保证消费者即使在不正常情况下购买和使用商品时也能够正常阅读。
  2.用同等大小的印刷字体注明商品专用名称。
  3.标签上要注明制成原料、主要配料及添加物。
  4.标签上要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分装厂或进口商名称及地址;进口食品需注明原产国家。
  5.如属进口食品,需注明智利卫生部批准其进口的文件号码及日期。
  6.商品标签及说明应为西班牙文,并在包装物表面 (如封盖或其他部位)以模压、镌刻或印刷的方式制作。
  7.净含量分商品类型以公制单位注明,可用单位标志或全称。如液体状产品用容量单位表示;固体状产品用重量单位表示,当该产品  按完全相同的单位分装为几份时,应注明所含个数;半固体状产品或半液体状产品,可用重量单位或容量单位表示。
  8.保质期限。除在24小时内消费的用天然原料制作的面包、糕点、醋、食盐、固体糖、口香糖等不需注明保质期限外,其余食品都要  注明保质期限。
  9.禁止在商品的包装、标签、说明及相关的宣传品上使用劝说、推荐或暗示的语言介绍其商品所含成分有预防、治疗等药物性功能或  类似的字句。禁止在标签上使用“不含”、“没有”等字眼以说明商品未添加某种不应用的成分。
  10.罐头食品的生产日期应按以下要求印制在封盖上:(1)日期以两位数字表示;(2)月份在日期后以其西班牙文名称的前三个字母表  示,或按规定方式用一个大写字母表示;(3)年份用其后两位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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